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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交房面積誤差超3% 購房者有權退房
市民投訴:購房合同和產權登記面積不一致,咋辦?有關部門權威表態:
交房面積誤差超3% 購房者有權退房
眼下,正是商品房銷售和交房旺季。不少購房者反映,房屋產權登記面積和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面積不一致,應該咋辦?8月5日,記者從市房產局瞭解到,如果商品房交付面積與合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面積突增 開發商稱"不交錢不給辦房證"
8月初,96123市民服務熱線接到渾南區富民南街與匯泉東路交匯處某小區15號樓居民投訴:該小區於2012年交房入住。原來購房合同上的面積是80.7平方米。最近,開發商要給小區居民辦房證,說該居民傢房子比購房合同大瞭4.6平方米,要按照當初合同單價來補交房款,聲稱"不交錢,肯定不給辦房證"。
對此,該戶居民提出質疑,房子入住兩年瞭,開發商一直都沒給辦房證。現在房子突然間比原來面積超車貸嘉義東石車貸出瞭5.7%,而且讓開發商出示測量的憑證,也無法提供,因此,居民不能接受,拒絕補交房款。
部門表態 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
對於購房者的投訴,渾南區有關部門明確表態,按有關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記者從市房產局瞭解到,目前商品房買賣實行的是預售制度。因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有的部分需要調整,設計發生改變,所以變更後的實測面積才是最終的房屋面積。如果發生改變,以房產測繪部門最終審核的面積為準。這樣,在面積的變更過程中,會產生一個誤差值。
值得註意的是,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銷售面積審核測繪成果資料。
新聞來源http://信用貸款房貸利息dl.house.sina.com.cn/news/2014-08-06/13562852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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